手头紧 江苏溧阳两男子池塘偷甲鱼被发现为逃跑打伤塘主

两名男子在偷窃甲鱼时被发现,为了逃跑将塘主等二人打伤。溧阳警方经过36小时奋战,将两名男子抓获。原本两名男子只是盗窃,却因为逃跑时伤人转化为抢劫。昨天记者从溧阳警方了解到,目前两人均已被刑拘。据了解,这两名男子戴某和谷某暂住在溧阳,平时好逸恶劳手头很紧。他们看到别桥镇一带有很多鱼塘,就想到了偷鱼去卖钱。前不久的一个深夜,戴某和谷某跑到前王村委一私人承包的甲鱼塘,通过电瓶电鱼的方式,盗走甲鱼15公斤多、鲫鱼5公斤多,卖得赃款两千多元。尝到甜头的两人,在一周后的一个深夜11时许,又再次携带电鱼工具,骑电瓶三轮车前往别桥镇一鱼塘故技重施。在他们准备下塘时,被鱼塘主罗某和亲戚王某发现。罗某和王某立即上前阻拦并质问。期间罗某欲打电话报警,被戴某和谷某将手机抢走并扔入鱼塘。戴某和谷某见偷鱼不成,对罗某实施了殴打,还将王某按翻在地殴打,随后二人骑电瓶三轮车逃离。由于受害人被打伤又没有手机报警,他们在第二天上午10点多匆匆赶到别桥派出所报案。民警立即勘察现场,进行深入研判分析,加班加点奋战36小时,将戴某和谷某抓获。据民警介绍,戴某和谷某这一次虽然没有偷到鱼,但是在共同盗窃逃跑过程中,实施了殴打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两人在实施盗窃他人财物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涉嫌抢劫罪。

目前,戴某和谷某都已被刑拘。此外他们还需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文章来源 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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