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女方以流产为由拒还彩礼(情侣分手后要求退还彩礼)

#情感点评大赏#有人说,真爱无价,不能用金钱去衡量。有人说,爱情算个P啊,一文不值。那么爱情到底值不值钱呢?其实谁也说不清楚。

爱情这东西是一种微妙的感觉。爱的时候,甜蜜到可以忘掉一切;不爱的时候,转眼就成了陌生人。爱的时候,可以什么都不计较;不爱的时候,一根针都要分个彼此。这或许就是人性吧!

记得2021年的时候,有一个真实的故事,讲述的就是恋爱前后的差异化。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名女士(张女士),她跟前男友(刘先生)在一起同居了4年时间。在此期间,她还为其流产过5次。然而,就在他们分手后,前男友将她告上了法庭,向她索要8万元的彩礼和4万元的转账。那么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真相:

张女士和刘先生是同事,两人于2017年6月份的时候相识。由于在工作中有较多的交集,互生好感后,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

这一同居就是4年,原以为两人最终能成为夫妻,一起步入幸福的婚姻。可谁也没有想到,爱情终究没能打败现实。在2021年的时候,两人选择了分手。

张女士认为,既然不能在一起,大家好聚好散也没什么。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分手后的刘先生居然向她索要同居期间转给自己的8万元彩礼和4万元的转账。被拒绝后,刘先生把她告上了法庭。

张女士不服,表示这些钱都是同居期间,前男友自愿给的,而且这些钱几乎都用于两人同居期间的正常开销,凭什么退还?再说了,这4年来自己还为他流产过5次,身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这些钱她是不会退的。

经过法院的庭前调解,未能达成双方的共同意愿,法院最终决定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刘先生在同居期间向张女士的转账有依有据,属事实存在。而且双方并未办理结婚证,所以,彩礼应当予以退还。但具体返还数额应结合同居时间,以及双方过错等原因予以酌定。

考虑到双方在同居期间造成了张女士多次流产,也属事实存在。而且流产过程中的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都是不少的支出。更重要的是,肉体和精神上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在返还彩礼的数额上应当遵循公平、合情、合理的原则。

另外,同居期间的4万元转账,属于双方日常生活的正常开销,不予返还。故而决定最终判决为:张女士返还刘先生1.5万元彩礼。

各位看官,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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