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女子为男友两次流产(痴情的女子为男友两次流产)

这个傻姑娘啊,为了情郎,三次人工流产,却被医生告知可能终生不育,出院的时候,男友却提出了分手。

肖某和郑某的故事始于春的末尾,夏的开始,正是繁花落尽,万物向阳的季节。

郑某来成都打工多年,谈不上挣了多少钱,也就够自己生活,独身一人,有时候也会羡慕身边的闺蜜有一个呵护自己,怜惜自己的爱人。

通过网络,她认识了一个叫肖某的男人,在肖某甜言蜜语的攻势下,郑某很快沦陷,5月认识的,9月便住到了一起。

两人在一起了三年,她知道肖某离过婚,还有一个十几岁的女儿和他们一起生活,三个人像一家三口一样一起生活,她本以为他们会结婚,一起一辈子。

三年间,郑某怀孕了三次,在男友肖某的建议下,也考虑到经济压力,还有一个大女儿,暂时确实不便要小孩,都去做了人工流产。

在第三次怀孕的时候,却被四川华西第二医院确诊为异位妊娠(宫外孕),不得已,切除了右侧输卵管,被医生告知,因输卵管切除后可能终身不育。

她将可能永远失去了作为一个母亲的能力,这令郑某感到痛苦万分,却不想,还有更令她绝望的事情即将发生。

“我们分手吧!”

“什,什么?为什么?我做错什么了吗?”傻姑娘不敢相信的望着眼前一起朝夕相处了三年的男友。

“不是你的错,是我,我对不起你。这段时间我们先冷静一下吧。”说完,肖某没有丝毫留恋的转身离开了。

郑某无助的蹲在地上,眼泪不争气的流下,三次流产,切除输卵管的手术都没有现在这样让她感到疼痛。

此刻的郑某已经意识到,不能生育所带来的,不仅仅是自己不能再成为母亲,还有爱情的消失。

几天之后,肖某带着“分手协议”来到了她的身边,住院期间的医药费7 400元、伤残鉴定费750元(经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郑某自己承担医药费2 756元(含手术后并发症治疗费用756元)。

“这样下去,对我们都没有好处,好聚好散吧。”

“我也祝你以后有更幸福的人生。”

几经劝说,看着决绝的肖某,郑某想起三年来的种种甜蜜时光,知道已经无可挽回,含着泪水同意了这个所谓的分手协议,而此时距离她出院还不到一个月。

或许是因为愧疚,肖某在分手后帮无家可归的郑某租了一间房子,付了3500元的房租,因其暂时无法工作,生活艰难,又给了900元的补偿。

可这些,远远无法弥补肖某对郑某带来的伤害,看着这个傻姑娘整日消沉,悲痛欲绝的样子,在家人朋友的劝说下,郑某提起了对肖某的起诉。

请求肖某补偿郑某残疾赔偿金83 448元、误工费3 998元、护理费2 2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 250元、交通费895元、营养费1 000元等,共计93 841元。

肖某也没想到一向老实巴交,对自己言听计从的郑某会提起起诉,在法庭上辩称双方恋爱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郑某作为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院认为,肖某虽然对郑某发生的后果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不构成侵权,但是右输卵管切除,属八级伤残,后果较为严重,由其独自承担损害后果显然是不公平的。

法院做出判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双方分担损失,酌定由肖某承担50%的损失,扣除肖某已支付的医疗等费用12 550元,尚应当补偿郑某35 090元。

这样的一个金额,郑某回想过往的种种,也认同了,但肖某对判决结果却显然是不满意的,很快就上诉了。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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