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武师(si)的朋友圈故事系列2:恋爱7年分手该要青春损失费吗?

老武师(si)又来给大家分享私信朋友圈故事了!

当你看到这些内容的时候,在老武师(si)的粉丝群中,已经有人:或结束了一次不幸,或重塑了一段关系,或得到了渴望的物质,或实现了精神的自由……

跟着老武师(si)一起学习必要法律知识,用心经营生活!

2.

私信二

只是不懂才打错了嘛:

老武师(si)你好!

我和我男朋友恋爱了7年,本来准备结婚的,婚房都买好了,首付款大头是他家出的,我家出了一部分,买了之后我们一起还贷,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但真的说不清楚,买了房,反而不想结婚了。这个过程中,一开始是疫情影响办不了婚礼,后来拖着拖着就一点都不想结了。谈到了分手,但房子的问题上情况有点复杂,他的意思是房子归他,我家的首付和我还贷的款项他补偿我。但我妈说我跟了他那么多年,而且房子现在也涨价了,要多补偿一点,就算我的青春损失费。我觉得我妈挺扯的,但又觉得确实有她的道理……

老武师(si):

“打错了嘛”你好!

你妈确实挺扯的!但你妈也确实有道理!

先说这扯的部分:首先,听语气,你和你男朋友的感情挺美好的,走到这一步都还心平气和。你妈非要计算你的青春损失费,就挺扯。而且就算你们在协议里约定了“青春损失费”,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也会以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确认无效。

但你妈确实有道理:有道理在于你们婚房的增值部分,根据法律规定你确实是可以主张获得更多补偿的。在这个问题上,如果你和你男朋友能协商一致那最好,如果有争议,也可以诉讼解决。

所以,你妈的问题在于:把青春损失费和婚房的补偿扯到了一起,把情感和法律的问题混为了一谈!

和你妈好好谈谈,也和你男朋友好好谈谈。

老武师普法

我国法律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相关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法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无法律依据。因此分手(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主张给付青春损失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类似本案中登记于一方名下,双方共同出资、共同还款的房子,如果双方就归属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基本上会将该房屋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对方出资、参与还贷的部分可以通过准确计算确认具体金额,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如果没有一方的出资,或者参与还贷,就无法获得房子以及后续的增值收益。因此,从公平的角度,法律规定了该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应为双方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增值部分。不能协商的,由产权登记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应部分的计算问题稍显繁琐,如果有相关问题,欢迎私信咨询老武师(si)!

END

老武师(si):老师+姓武+律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律师里最关注家庭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师里最懂法的!

200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任云南里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4年教育行业创业经历,涉及课程开发、教学教研、家庭教育领域,服务超过1000+家庭,公司运营与商务谈判经验丰富。

17年法律职业服务经验,历任公证员、省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律师等职务,接待超过3000+当事人,出具过超过10000+法律文书。

擅长于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和教育行业法律服务,长期从事家庭教育公益事业。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