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5年度国内渔业生产补贴工作正式启动

12月8日,浙江省2015年度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工作正式启动。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修复振兴国内渔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从2015年起,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正式进行调整。新的补贴标准以2014年度油价补贴数据库中渔船船长、功率、作业方式为依据进行调减,对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生产成本补贴更是实行逐年递减,并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实行补助上限控制。根据《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原渔业油价补贴改称渔业生产成本补贴(以下简称生产补贴)。    生产补贴是指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的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资金。这是渔业油价补贴改革以来所采用的新名称,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将以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方式进行发放。    生产补贴对象是指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船所有权人(渔民)和渔业企业。渔业辅助船不列入补贴对象,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转为过洋性渔船或远洋渔船,领取远洋渔业油价补贴的不再享受国内捕捞渔船生产成本补贴。补贴对象应符合的具体条件为: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海洋捕捞渔船要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3.养殖渔民(渔业企业)在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范围内,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将不予补贴的对象为:自2018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不予补贴;自2020年起,从事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作业的渔船,不予补贴。    生产补贴标准核定根据补贴标准,2015年——2019年生产成本补贴标准的核定以国内捕捞渔船2014年度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审核认定的船长、主机功率、作业类型油补数据库为依据,分档核定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标准。船长、主机功率、作业类型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船长、双控功率、主作业类型及主作业方式为准。凡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建造和改造的海洋捕捞渔船,其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应当重新测算,新的补贴标准与船长等挂钩。    2016年是渔业油价补贴改革的第一年,此次改革旨在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促转型为目标,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使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力争到2019年,海洋捕捞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压减,国内捕捞生产成本补贴总额降至2014年度补贴水平的40%以下,并在此基础上逐年递减;到2019年底省内捕捞渔船数减少20%以上,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腾氏水产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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